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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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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界】“氢”松前行——绿氢项目迎来政策松绑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伦视界 ,作者高燕 王弈林

在“双碳”背景下,绿氢项目备受政府和社会的青睐。近期,各地纷纷出台对绿氢项目建设的支持政策,本文拟对绿氢项目在项目投资建设方面的政策进行梳理和总结,以期展现该领域的政策监管发展动态。

作者丨高燕 王弈林


在《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出台后,氢能被明确作为我国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氢能产业的发展迎来了黄金期。绿氢项目,是指通过太阳能、风能、水资源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再通过电解工序制氢。绿氢项目在制氢过程中基本不产生温室气体,可以实现碳的零排放,在“双碳”背景下,绿氢项目备受政府和社会的青睐。乘着政策的东风,绿氢项目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今年1月至9月,投产、在建和申报的绿氢项目达到57个,投资额达到3000亿元[1]。政策的支持和进一步松绑无疑将对绿氢项目的投资增长起到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拟对绿氢项目在项目投资建设方面的政策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立项管理方式趋于明朗



由于绿氢项目具有多能互补、绿电与制氢耦合发展的特性,其建设项目中既包含绿电发电部分,又包含制氢部分,在项目立项管理上存在多种管理方式的交叉。首先,水电、风电项目均为核准项目,而光伏项目为备案管理,这意味着不同的电源类型可能导致绿氢项目适用不同的立项管理方式。其次,氢能作为能源进行产业化生产属于新兴事物,各地仍在探索制氢项目所应适用的立项管理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于2022年7月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对风光电制氢一体化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要求。经过一年的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对此前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11月10日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在项目立项管理方面,内蒙古自治区鼓励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和氢能应用项目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实施一体化备案,不具备一体化备案条件的,新能源、接入线路、制氢项目、氢能应用项目可分别备案(核准),氢能应用项目备案时间不晚于其他项目备案(核准)时间。


青海省则明确将绿氢项目作为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一种,认为绿氢项目以电源项目为基础,制氢、储氢相关设施属于此类电源项目的配套设施,在立项方面以按照电源项目进行管理为原则。青海省发改委2022年12月印发《青海省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对于绿氢项目,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绿氢项目原则上等同于配置储能。


我们还注意到,吉林省在实践中对绿氢项目的立项采用了一体化管理和分项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如某上市公司在大安市的风光制氢合成氨一体化项目的立项文件中表明,该项目的风电部分获得省发改委的核准,该项目的光伏及制氢合成氨部分获得大安市的备案,省发改委原则同意该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


总体而言,国家层面对绿氢项目的立项管理暂没有统一的规定,目前绿氢项目的立项管理方式主要以遵循属地管理为原则,随着各地政策陆续出台,地方对绿氢项目的立项管理方式也将逐渐趋于明朗和规范化。


二、专项补贴



为支持和鼓励绿氢项目建设,部分省市出台了针对绿氢项目的补贴政策(含征求意见稿)。我们将具有代表性的绿氢补贴政策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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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允许项目投资主体自建电网工程



绿氢项目中涉及输电线路的建设,按照以往的实践,电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但是对于绿氢项目,地方也纷纷出台政策允许项目投资主体自建。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绿氢项目与公用电网的联络线路虽然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建设,但也可由项目投资主体建设,经电网企业和项目投资主体双方协商同意,可适时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青海省明确绿氢项目内部输变电工程由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制氢站至主网的线路由电网企业建设。


四、选址突破化工园区限制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等规定,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化工园区)内建设,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氢气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属于危险化学品。按照以往关于在化工园区外禁止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规定,制氢项目只能在化工园区内选址建设。但是,基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绿氢项目,由于光伏、风电、水力发电等项目的特性,其发电厂的选址通常位于距离化工园区较远的地方,如按照在化工园区内才可建设制氢项目的要求,将极大可能会增加电力传输的成本和氢气的储运成本。


日前,吉林省、河北省出台政策明确,绿氢生产项目可不在化工园区内进行建设,山东省、湖北省武汉市、上海市临港区等地也发文表示积极探索在非化工园区开展绿氢项目建设的可能性,广东省出台政策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项目,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明确表示“绿氢生产项目可不入化工园区”[2]。此举解决了绿氢项目的选址限制带来的问题,可有效提升绿氢项目选址的灵活性和制氢效益。


五、绿氢生产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如前所述,氢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危险化学品,按照以往的管理模式,制氢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河北省成为首个对绿氢项目“松绑”危化品管理的省份,其在2023年6月印发的《河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无独有偶,在河北省之后,吉林省在2023年11月印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也明确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绿氢项目的企业,较多是从新能源发电项目赛道转战而来的企业,本身可能并不是传统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松绑”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绿氢生产的政策可能成为刺激行业加速发展的一项重大突破。


六、结语



自氢能被正式确定具备能源属性后,我国氢能产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氢能本身的清洁能源特点,再加之绿氢在生产环节“零”碳排放的特点使得绿氢项目在“双碳”背景下备受关注,成为政府扶持的热点领域。国内新能源发电产业在经历多年的蓬勃发展后,设备制造端成本大幅下降,行业经验得到长足积累,而绿氢项目对于新能源发电而言还有着可以进一步解决消纳问题的市场需求作用。宏观政策的鼓励及市场的供需状况,将驱动绿氢项目的投资需求持续增长,投资需求水涨船高不仅带来了实践发展,最终也将反哺整个产业向更加成熟、规范、合规的方向发展。我们将持续期待和关注绿氢项目领域的政策监管发展动态,以期为这一领域内的客户提供专业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参考。


[注] 

[1] 央视财经《经济新闻联播》,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3011795987333016&wfr=spider&for=pc

[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1月15日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6月26日印发《河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印发《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

上海市临港区管委会于2021年11月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加快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及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

广东省于2023年6月2日印发《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8日印发《大东区支持氢能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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