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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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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202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环境案件展望

本文来源:比较环境法

作者:Richard Frank,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环境实践教授,加州环境法律与政策中心主任;

译者:傅一娜,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今年,大法官们将面临许多重要环境问题以及学说理论的挑战。

2024年伊始,我们有必要将美国最高法院今年同意进行裁决的诸多环境问题进行识别和评估。在接下来几个月,保守派的大部分法官或许会对长期存在的主流环境法以及政策进行弱化或大幅度废除。

以下是大法官们已经受理并将在今年作出裁决的案件概括。

Sheetz诉County of El Dorado,California案,U.S.S.C.No.22-1074。今年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案件是“监管侵占”案,来自加利福尼亚州。当大法官于2023年年底对此案件批准复审时,我曾在Legal Planet早前的一篇文章中介绍过Sheetz案。简而言之,Sheetz先生质疑埃尔多拉多县(El Dorado County)作为批准他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独栋住宅的条件,对其征收广泛适用的“交通影响减缓费”,他认为这是对其财产的违宪侵占。在过去40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判决的过程中发展出了所谓的“违宪条件”监管侵占法的子原则,并仅将其运用于单独协商的土地使用许可条件和费用。但是,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包括在Sheetz案中——一直拒绝该子原则的适用,反而向土地所有者为获得开发许可而强行收取费用——即所谓的“准合法”。

在Sheetz案中,土地所有者辩称,加利福尼亚州的准合法收费是对该子原则的违反。虽然笔者尚不清楚监管侵占原则是否以及如何有效地挑战加利福尼亚州的准合法背景,但是Sheetz案的法律事实对政府被告并非有利。而且近年来,最高法院在面对受宪法保护的私有财产权与传统的政府土地使用监管权之间不可避免的紧张关系时,开始稳定倾向于保护个人权利。所以在Sheetz案中,埃尔多拉多县或许会打一场艰难的官司。大法官们将于1月8日听取口头辩论。

Loper Bright Enterprises诉Raimondo案,No.22-451,与Relentless诉Department of Commerce案,No.22-1219合并。这些案件源于商业捕鱼公司对联邦渔业法规的司法挑战,该法规要求私人渔船允许联邦观察员上船(并支付观察员费用),以监督其捕鱼行为——主要是为了确保渔船经营者不超过联邦规定的捕鱼“捕获量”限制。这确实是一起环境法律纠纷,但也是相对常见的事情。

然而,这些案件的本质以及更重要的特征是对“雪佛龙原则(Chevron Doctrine)”的挑战。最高法院在1984年《清洁空气法案》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中宣布了这一原则,在过去40年中,这一原则已成为现代行政法的基石。雪佛龙原则规定,如果国会本身没有明确解释联邦法律条文的含义,法院一般应遵从国会指定的执法联邦机构对该条文的解释。

雪佛龙原则一直以来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争议。但是近年来一些保守派的大法官撰写了意见书,宣称该原则在设立的时候本就考虑不周,应当进行否决。许多保守派立法者、学者和政治活动家也申诉说,雪佛龙原则不应当成为政府行政的关键组成部分,应该被废除。在定于1月17日进行口头辩论的Loper Bright案和Relentless案中,大多数现任大法官都已做好了否决雪佛龙原则的准备。

Securities & Exchange Commission诉Jarkesy案,No.22-859。Jarkesy案直接涉及联邦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而非环境法。但此案可能会对联邦环境法的执行产生深远影响。

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对冲基金经营者Jarkesy进行了民事行政强制执行,最终对其处以3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并责令其交出并偿还近70万美元的不当得利。Jarkesy以三个不同的宪法理论为依据,在联邦法院对该行政决定提出质疑,并在美国上诉法院胜诉。最高法院准予对此案进行复审。

为什么Jarkesy案对环境法和律师这么重要呢?因为EPA和其他环境机构的行政执法程序是联邦环境执法工作的关键组成部分。半个世纪以来,环境监管机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联邦诉讼,或者让行政听证官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来起诉被认定的联邦环境违法行为。(但是,行政执法对象有权寻求对其不利的行政裁决进行司法审查。)

最高法院于2023年11月29日听取了Jarkesy案的口头辩论。在反对行政执法的宪法理论论点中,最受大法官认可的论点是,通过行政听证官进行行政处罚的方式违反了基于第七修正案的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Jarkesy认为证券交易委员会选择执行行政程序的方式剥夺了他的宪法第七修正案权利,这一论点似乎引起了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们的共鸣。

此案件对联邦环境法执法不利影响的程度与大法官们在有利于Jarkesy的裁决中裁决范围的大小密切相关,可能与对违反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起诉的影响一样巨大。而且,由于大多数环境执法行动都是通过行政手段而非法院提起的,因此,此类裁决对联邦环境执法计划的不利影响可能更加严重。

《清洁空气法案》“睦邻规则(Good Neighbor Rule)”诉讼。这是最后一起案件,也是最近的一起。最高法院于2023年12月20日行使其“影子案件目录(Shadow Docket)”的权力,在没有口头辩论机会的情况下最高法院使用了紧急命令和简易判决,受理了四起相关诉讼,目的是挑战EPA根据联邦《清洁空气法案》制定的所谓“睦邻规则”。根据该规则的规定,EPA要求西部和中西部23个州采取措施,确保其氮氧化物的空气排放不会对位于“下风区”的美国东部各区的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去年2月,EPA认定这23个目标州此前并未做到这一点,而后通过了自己的“睦邻规则”。

西弗吉尼亚州、俄亥俄州和印第安纳州在能源公司和行业贸易团体的联合下,立即向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起诉EPA。但当该法院在审议EPA“睦邻规则”时,考虑到其优点而拒绝该规则暂缓执行时,原告请求最高法院介入。最高法院既没有批准原告的暂缓执行请求,也没有宣布将根据案情审理这些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它反而在12月底决定将在2月份听取双方口头辩论,讨论在下级法院诉讼进行期间是否应暂停EPA的“睦邻规则”。

总之,最高法院目前正在审理多起极其重要的环境案件。每个案件都可能在2024年6月底之前做出裁决。当然,大法官们或许会决定在2024年受理更多的环境法律案件;但其他案件都可能要到今年秋季才会进行辩论,并推迟到2025年上半年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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